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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 情 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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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地处鄂西北山区,武当山脚下,现辖五县一市三区,全市总人口340多万人,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7万人,占总人口的10.88%,已进入老龄型地区。 我市老龄办于1985年成立,正县级事业单位。现内设综合科、维权科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,所属两个科级事业单位,即市老年大学和市老年人活动中心。定编16人,现有干部职工32人,其中:在职18人,离退休14人。占地面积近10亩,现拥有建筑面积6800多平方米,日接待前来活动、学习的办证老同志达300多人次,我们成立了市老年书画研究会、市老年集邮协会、市老年人摄影协会、市老年人门球协会、市老年人台球协会和老年人演出队等老年群众组织。 截止2005年底,全市共建老年活动中心(室、场、站)1758个,其中城区380个;县市区政府所在地488个;乡镇(街办)所在地108个;企业和农村782个。全市城乡共建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福利机构321所,其中,城市社会福利院9所,乡镇福利院162所,村级福利院127所,民办福利院23所,占地面积1349亩,建筑面积211263平方米。 对符合五保条件的19904名老人全部落实了五保供养,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6918人,实现集中供养率85%。对符合低保条件的15680名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,对5.83万贫困老人享受了资金和技术上的帮扶,农村特困老人全部纳入了救助范围,每人年均享受120元左右的定期定量救助。为改善农村医疗条件,市县两级用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2653名五保老人办理了医疗保险,对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老人,凭《低保金发放证》、《农村特困救助证》,在市太和医院、人民医院门诊就医或住院,均可享受部分收费项目的半价优惠。对符合全市62501名退休干部职工均纳入社会福利保障范围,养老金社会发放率达到100%。目前已审批享受特殊门诊待遇的老年人占申请人员70%以上,保障了老同志基本医疗,全市33位百岁以上老人均享受了每月100元的生活保健费。 截止目前,全市市县区设老龄工作委员会(同时设老龄办)11个,各乡、镇、街办设老龄委128个,村、社区居委会成立老年人协会1800多个,健全了四级老龄工作机构网络,保障了老龄工作的顺利开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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